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的鲜明体现。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专科和本科层次,下同,以下简称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是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是劳动教育的重要形式,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对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关键作用。当前,我省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总体规范有序,但一些学校的校企合作办学不规范,违规组织学生实习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为规范校企合作,进一步推进我省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向合规化、精细化、信息化转变,以促进学生的终身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 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制定了《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职业院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推进校企 合作办学,在促进就业创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在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一些院校出现了办学行为不规范、管理不严格、收费不规范、侵犯学生利益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职业教育的声誉。发生在学生实习各环节的违规行为仍屡禁不止,主要表现在:学校和校企合作单位未按规定学时数开足课程;学校实习工作方案备案避重就轻,表面一套、背地一套;个别学校违规通过中介机构和个人“外包”、“承包”学生实习,从中渔利;实习企业提供的实训岗位单一与学生所学专业不对口;学校对学生的实习指导不足,实习与教学脱节;实习企业对学生实习认识不够,把学生简单等同于廉价工人、重生产轻指导,违背学生意愿强迫学生加班,甚至克扣学生实习工资;企业存在以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其他险种代替学生实习专用保险的行为;学生实习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力,存在以扣发毕业证、扣留身份证等限制学生自由的行为;学校或实习企业违规加收实习费用等等。
以上违规行为严重违背了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的初衷,影响了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进程,主要原因在于个别学校主要领导对校企合作认识不深刻、政策把握不到位,对学生实习工作重视不够、把关不严,直接原因是规范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的各项监管措施操作性不强,未得到贯彻落实,需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规范管理。
二、规范校企合作办学行为
各学校与企业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或办学协议是否依法依规; 学校、企业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履行主体责任,是否权责清晰、责权相匹配;校企双方是否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合同条款;是否存在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等。
学校是否存在收费不规范行为;是否强制、误导学生选择校企合作办学专业;企业面向学生开展就业推荐服务的,是否取得有关经营资质;是否存在违规承诺学生就业岗位、岗位收入等行为。
校企合作企业是否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校企合作项目;在招生简章等印刷品广告中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情形;合作企业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欺诈、隐瞒校企合作项目实际情况。
三、扎实开展《办法》的学习贯彻
《办法》依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总结近年来我省实习管理的有效做法,针对当前实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线河南省职业院校实习备案模块(以下简称实习备案模块),利用信息化监管的办法,构建了一套覆盖学生实习全过程权益保障的基本规范,为规范实习管理、保护实习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实习安全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各地、各职业院校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近期重点工作,立即安排组织《办法》的传达、学习,要结合本学校实际细化配套工作举措,形成规范文件。职业院校要通过宣讲、班会、专题培训、挂图等多种形式帮助师生、家长和实习单位全面准确理解,做到应知尽知、应做必做,共同营造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规范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违规行为
省教育厅把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列为职业院校领导干部、学校办学质量考核评价和“双高计划”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对违规办学、违规收取学生费用的学校,采取停办校企合作办学的专业、三年内禁止申报各类职业教育项目等措施严肃处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学生实习责任追究制度,对实习管理有关工作敷衍塞责、屡推不动、治理不力的职业院校,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约谈有关负责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涉事学校、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形成规范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的长效机制,全省各学校每年要签署《规范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承诺书》,并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职业院校要定期对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开展自查和绩效评价,对不履行协议或履行不到位的企业要启动退出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要求,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监督执纪,认真受理有关举报、投诉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五、稳妥安排学生实习工作
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克服疫情的不利影响,遵照有关规定,想方设法、安全稳妥的安排学生实习工作。职业院校开学后要组织有关部门尽快熟悉实习备案模块各项功能,开展培训,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有关工作,实习备案模块操作手册、宣传图册和《规范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承诺书》等内容另文发布。省教育厅将持续对各地、各职业院校贯彻落实《办法》的情况跟踪考核,紧盯关键节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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