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差错、事故
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加强教风建设,保证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及时认定和处理各类教学差错、事故,以达到减少直至杜绝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差错、事故的认定
教学工作中发生的差错、事故包含教学管理、教学环节、教学保障等三大类。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教学差错
1.无故不参加集体备课、听课、公开课、辅导答疑、教学评价及教务处规定必须参加的教学活动。
2.上课期间,不认真组织课堂教学与纪律。
3.上课期间迟到、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上课中途离开课堂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超过5分钟。
4.上课无教材、无教案(学案)。
5.任课教师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无故相差4学时以上者(包括4学时)。
6.不认真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学生书写的病历等),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次数少于规定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对明显错误不予纠正。
7.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对实践教学环节(含实验课、教学实习)随意减少学时,降低要求。
8.上课期间接打通讯工具。
9.上课时衣冠不整洁,不穿工作衣,言语举止不文明。
10.不及时、不按要求出题判卷。
11.监考迟到或不认真负责,做与监考职责不相干的事情。
12.期末考试、补考和毕业补考等考试结束后两周内未上报考试成绩和成绩分析及其它教学报表。
(二)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认定为教学事故:
1.一学期内发生四次教学差错。
2.上课迟到、早退15分钟及以上,教师上课中途离开课堂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超过15分钟。
3.讲课中有原则性的政治或技术错误,提出质疑,且不能实事求是地纠正。
4.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停课、调课、缺课,擅自减少学时,私自请人代课;虽经批准请人代课而未向代课教师交待落实代课的有关要求,影响正常教学。
5.泄漏试题。
6.无故不参加监考,监考迟到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
7.监考人员不履行职责,不制止学生作弊行为,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学生违纪现象严重。
8.考试完毕,监考人员收回的试卷数与考试人数不符。
9.判卷评分弄虚作假,送人情分,随意压分或提分,上报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虚假成绩。
10.教学管理人员在考试成绩登录与管理过程中随意变动、弄虚作假。
二、教学差错、事故的申报
教学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及相关部门应立即向教务处和人事处报告,并填写《教学差错、事故认定表》(见附件),由责任人所在部门查实并依据本办法对事故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及时报教务处和人事处。教学事故由校长办公会议最终认定,教学差错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三、教学差错、事故的处理
教学差错、事故经核定后,由教务处、人事处联合上报学校;由学校作出处理决定并向全校通报。
1.教学事故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予以全校行文通报批评,并视后果予以记过处分。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资格,推迟一个聘期晋级聘任,已经聘任的降级聘任一年。教师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者,停教一年;其他人员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一级事故(含两次)者,调离教学工作岗位,并视其后果予以记过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
2.教学差错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责任人部门予以行文通报批评,并视后果予以警告处分。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教学差错(含两次)者,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资格,予以记过处分。推迟一个聘期晋级聘任,已经聘任的降级聘任一年。
3.凡发生教学事故不按规定上报者,一经查出,将按情节给予知情人和责任部门负责人相应处分。
4.教学事故的行政处分按学校行政纪律处分的程序办理,并载入教职工本人业务档案。
四、教学纪律检查落实办法
1.系部、教研室常规教学检查。
2.教务处随机抽查。
3.督导检查。
4.学生反馈。
5.同行及中层领导反馈。
6.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抽查。
五、事故责任人如果对事故认定和处理有异议,可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诉,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和人事处,教务处和人事处在接到申诉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人才培养方案内的教学活动,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公布生效。
2017年5月18日